託運行李及隨身行李新規定

民航局新公告,小編節錄新聞重點:
1. 鋰電池及行動電源都不能託運!
2. 自拍棒腳架等器材,假如收起來可子在60公分以內,是可以隨身攜帶登機的。

【民航局公告內容】:

(一)小型醫療或診療用水銀溫度計原可攜帶上機,現修正為僅能放置於託運行李內。 

(二)增訂「製造商已認定安全性有缺陷或已經受損且可能產生導致危險的熱能、火焰或短路的鋰電池(例如由於安全原因而被製造商召回的電池)禁止運輸」。 

(三)攝影(相)機腳架原規定管徑未超過1公分、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未超過25公分者可攜帶上機,現收合後高度放寬為未超過60公分者可攜帶上機。 

二、除以上修正之規定外,鑒於乘客仍時有攜帶鋰電池搭機之情況,謹再次呼籲乘客不得將備用之鋰電池(含行動電源)放入託運行李,僅可放在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,且應注意電池之阻絕裝置是否良好,以避免發生短路之情形。 

三、另近期發生數起國人入境香港及澳門時,經港澳警方查獲攜帶電擊棒、瓦斯噴霧器、伸縮警棍及手銬等違禁品,遭留置及受罰情形,提醒赴港澳轉機或入境港澳旅客,請勿攜帶該等物品,以免誤觸當地法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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